烈性犬咬人致死,犬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11

豢养的烈性犬自己蹿出狗笼,扑咬路人致死,犬主应承担哪些责任?犬主辩称“人是被狗咬死的,纯属意外”,这有无道理?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高某在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饲养了3只大型烈性犬,虽然饲养期间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蹿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该狗笼放置于土质地面上,底部无铁网阻断,笼底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犬只可轻松从中逃脱,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

被告人高某认为,虽然被害人是被他的狗咬死的,但是他当时并不在现场,属于意外事件。况且已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赔偿,不能构成犯罪。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豢养的3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案涉犬只虽然关于笼中,但案发前已经多次发生扑倒、咬伤路人事件。高某应当预见大型烈性犬疏于监管,会发生咬死他人这一现实危险,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高某的过失行为与马某的死亡结果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遛狗不牵绳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朱佩娴

《人民日报》(2025年08月12日 第 10 版) 【编辑:黄钰涵】

2019年透过数字我们发现教育之路宽而广

无岳高速建成通车 沪武高速实现安徽境内全线贯通

汇聚珍贵文献 溯源中华文脉

贵州三穗苗族同胞欢庆“二月二”禳桥节

广州海珠区台湾青年(女性)创新创业基地揭牌

听民意 汇民智丨部委回应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现场直击

台舆论批民进党当局对美关税“未谈先降” 吁重视两岸经贸

海南通报“游客称被商家欺诈推销2000元游艇套餐”:将深入调查

缅怀!2024年因公牺牲民警名单公布

“天”“神”相拥 “天链”护航

人民币汇率有条件保持基本稳定

中国故事|大山里的“蝴蝶博物馆”

马来西亚批准科兴新冠疫苗用于12岁以上青少年

四川烟叶复烤助推凉山脱贫攻坚 “幸福课堂”等稳彝族工人就业

青海柴达木盆地最大活畜交易市场建成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华夏经纬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