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儿童节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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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张素 黄钰钦 梁晓辉)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于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说,本次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到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为新增章节。前者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后者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

针对性侵害这一现实关切,新法作出多项部署,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等保护措施。

针对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法在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治理。同时,明确禁止网络欺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郭林茂表示,新法进一步压实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比如,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设置搜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强化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的询问义务和报告义务。新法也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以此压实法律责任。(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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