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姚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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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日前,原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姚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姚琳利用担任西宁市委常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姚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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