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涉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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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月14日电 (郑江洛)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发布消息称,福建省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对黄建平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省纪委监委2019年8月6日披露,三明市委副书记黄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所附简历显示,黄建平,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福建沙县人,本科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涉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被逮捕

今年1月16日,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称,黄建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黄建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防灾工作期间大吃大喝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搞权色交易。

通报还提到,他违反群众纪律,在担任永安市委书记期间,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非法采矿犯罪。(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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