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创造多个“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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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陈溯)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国光8日在京表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创造了多个“第一次”。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创造多个“第一次”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style="max-width:100%;height:auto;" />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展、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近日,中国应急管理部对外公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8日,国新办举办发布会,就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及公报情况进行介绍。

公报指出,本次普查获取了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6大类23种灾害致灾要素调查数据,人口和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6大类27种承灾体空间位置和属性数据,3大类6种综合减灾能力数据,重点隐患数据,1978-2020年年度历史灾害灾情数据和1949-2020年91场重大历史灾害事件灾情数据。

郑国光在发布会上表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也创造了多个“第一次”。例如,在调查成果方面,第一次全面摸清了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家底”,形成了具有空间位置和物理属性的房屋建筑海量数据成果,全国房屋建筑第一次有了“数字身份证”;第一次开展了对全国灌木、草木、枯落物的普查,填补了全国林下植被可燃物载量空间信息的空白;第一次全面掌握了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信息和灾害属性;第一次完成了对全国县、乡、村公路、桥梁、涵洞等普查,采集了全国公路设施的抗震、防洪等设防信息,形成了全国国省干线公路承灾体风险数据库、全国水路承灾体风险数据集等。

在评估与区划成果方面,第一次明确了全国高灾损区、高隐患区、高风险区和低减灾能力“三高一低”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域;第一次识别了占全国陆地面积2.3%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高风险区,将全国划分成为6个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大区、30个综合风险区和90个风险防治亚区,揭示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东高西低”的宏观格局和导致高风险的主要因素,第一次划出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的短板弱项区域等。

“本次普查的时间基线是2020年12月31日,致灾因子、承灾体和减灾能力都在随时间不断变化,灾害风险也随着变化,开展常态化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势在必行。”郑国光表示,我们已经建成了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10个行业建立了行业数据库,31个省级也都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实现了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我们将对这次普查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提出完善建议,为构建常态化普查评估制度、推进普查成果应用打好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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