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法院签订协议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方位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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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月23日电 (记者 刘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23日通过互联网远程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标志着川渝两地法院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方位交流合作。

川渝法院签订协议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方位交流合作

2020年初,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指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利于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孙海龙表示,签订《合作协议》旨在积极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要让当事人在川渝两地打官司更加便捷,裁判标准更加统一,知识产权得到更好保护。

《合作协议》明确要从统一法律适用、保全合作、信息共享、会商研讨、审判机制改革交流、人才培养合作、对外协调联系等方面加强川渝两地法院的交流合作。

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两地法院将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统一赔偿标准、保护尺度,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统一立案标准、证据规则和量刑指引,在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中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知识产权案件保全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此次协议中也有关于加强保全合作的内容。

当前知识产权异地保全存在哪些困难,此次川渝合作将带来什么改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喻志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实践中,保全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全的标准需要进一步统一。例如,法院在什么时候支持申请人的保全请求,如何判断情况紧急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二是异地保全时,有的被执行人、有协助义务的人不愿意配合。对此,《合作协议》明确,川渝两地法院将加大知识产权案件保全,特别是行为保全审查标准的研究,形成统一的保全执法标准;加大异地保全协助力度,完善异地保全通报和保障制度,形成异地保全工作合力。届时,异地法院进行保全时,本地法院将通过人员协助等方式,保障保全措施的顺利进行。

在建立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的协调联系机制方面,《合作协议》提出,两地法院加强与两地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局、海关、文化执法等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增进川渝地区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资源共享;推动知识产权鉴定、评估、翻译等中介机构成果的相互认证,实现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咨询库信息共享。

当日,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还联合发布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也是国内首次两地高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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